吴 英:女,湖北襄阳人。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咸宁市委党校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成员、咸宁市委宣讲团成员、咸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辅导员、百姓宣讲团成员。公职律师,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获得咸宁市“社科名家培养工程”骨干人才荣誉称号。主要研究方向:党的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党内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