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展现咸宁教师职业理想、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促进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人民教师的光荣使命,增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咸宁市教师师德师风宣誓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誓时间
各地各校在每年教师节、新教师入职时举办教师师德师风集中宣誓活动,也可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期开学或结束时开展教师宣誓活动。
二、宣誓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可邀请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
三、誓词内容
我是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宣誓: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矢志献身人民教育事业,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工作!
宣誓人:XXX
四、宣誓程序与要求
主要程序:
1.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 主持人致词;
3. 宣誓开始后,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的教师齐声跟读。读完誓词后,领誓人说:“宣誓人”,宣誓的教师各报自己的姓名。
要求:
举行教师师德师风宣誓活动,应选择适当的场所,悬挂国旗,营造庄严、隆重、热烈的良好氛围。在宣誓场地的醒目位置张贴誓词。
教师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可佩带校徽,党员教师要佩戴党徽。
由学校校长监誓,校领导或优秀教师代表领誓,宣誓人员面向国旗,整齐列队,庄严宣誓。
宣誓人右手握拳,举于右耳旁,由领誓人带领宣读誓词。
可组织学生代表参加宣誓活动。
五、其他
各地各校要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内容,将“宣誓”纳入新教师进入教师队伍的必经程序。
教师师德师风宣誓活动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