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赤夫
3月17日下午,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一行对我校被评选为2021年咸宁市“园林式单位”进行了授牌,校委委员解全胜出席授牌仪式。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城管领办〔2021〕26号)精神,我校在经过了单位申报资料,资料审核、专家现场察看、综合评定后,被评选为咸宁市园林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