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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宁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来源:市委党校 时间:2016-12-06

    

 

关于开展咸宁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各社科团体、研究基地、研究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62号)精神,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社科联制定了《咸宁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3—2014年)评奖实施方案,定于今年底开展咸宁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望各地、各单位认真按《方案》的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咸宁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3—2014年)评奖实施方案

 

咸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

咸宁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3—2014年)

评奖实施方案

 

  根据《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咸政办发〔2016〕62号),制定本届评奖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市及市以上社会科学管理部门立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被县以上决策机关采用并对实际工作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应用成果可申报参评。多人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单位的成果由单位申报。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市的作者在上述期间的成果,市外作者在上述期间研究咸宁重大现实问题的成果,与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如我市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须征得第一作者书面同意),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或多卷本成果(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可整体,亦可取其单本成果申报参评。系列论文即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成果(以最后一篇的发表时间为准),可作为著作类整体申报参评,亦可取其单篇成果作为论文类申报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独立申报;由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但可取其单篇成果作为论文类独立申报;由个人撰写的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亦可取其单篇成果作为论文类独立申报。

  5.凡已获得相当于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6.凡担任本届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申报参评。

  7. 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可申报但不参评,授予荣誉奖。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8.初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认定成果的参评资格后,组织专家评审。对每项成果的评审不少于3人。由相关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写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市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不少于奖项的50%。

    9.复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学科组评审。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市评委会终审。

    10.终审:由市评委会负责。市评委会投票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依次排名。终审成果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市评委会裁决认可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1.申报途径: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县市区作者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高校、党校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其他作者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12.申报要求:凡申报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下载打印《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3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需提供推荐意见书。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形式

13. 本次评奖按著作类和论文类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特别奖、荣誉奖若干项,奖项的总量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申报的量和质确定。

14. 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咸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级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荣誉奖只颁发证书)。

15.突出应用性对策研究成果,突出对中青年学者尤其是青年社科工作者的鼓励和扶持。对应用性对策研究成果,在评奖中予以倾斜。青年作者(40周岁以下,按成果发表的时间计算)的获奖成果不少于等级奖总数的四分之一。

五、申报时间和有关事项

  16.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下载申报表格:登录咸宁社科平台(www.xnskpt.com),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17.办公地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社科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20室,邮编:437100,电话:8126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