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职改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26〕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2026年在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影响期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7日之前)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行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精神,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且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直接认定条件和其他相关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援派人员免于水平能力测试,在援派工作期间也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
(二)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四)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五)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党校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3号)的通知执行。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全市各级党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党校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党校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所在党校须填写经本校人事管理部门核定的《2026年度咸宁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注册账号,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推送至所在党校审核。各级党校根据所在地职改办分配的账号密码,进入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逐级审核要求将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推送。各党校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同时上报经单位核实的《2026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四、申报审核时间及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9月17日至9月27日)
申报人员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相关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党校审核。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人员所在党校网上审核(9月28日至10月11日)
严格各党校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党校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负审核主体责任。各党校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4)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出具《公示推荐证明》(附件5)后,各党校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推送到市委党校、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市委党校和县(市、区)职改办网上审核(10月12日至10月18日)
市委党校、各县(市、区)职改办对各党校推荐过程进行监管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岗位等基本条件及业绩材料、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市职改办网上审核(10月19日至10月25日)
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抽查审核,重点抽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
(五)评审发文
市委党校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本年度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情况。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公示、信访核查等情况。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
(六)评委会推送职称电子证书
市委党校收到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后,提交系统推送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附件:1.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26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3.诚信承诺书
4.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
5.公示推荐证明
6.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咸宁市党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附件6: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装订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