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职改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职称评审范围为2024年在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党校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实行)>》(鄂人社职管〔2019〕3号)的通知执行。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全市各级党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党校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党校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所在党校须填写经本校人事管理部门核定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二)申报方式
个人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注册账号,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推送至所在单位审核。各级党校根据所在地职改办分配的账号密码,进入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逐级审核要求将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推送。各党校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同时上报经单位核实的《2024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四、申报审核时间及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9月23日至9月30日)
申报人员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相关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党校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一览表、花名册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评审结果及职称资格证书办理,请务必注意。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人员所在党校网上审核(10月1日至10月8日)
严格各党校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党校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负审核主体责任。各党校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4)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出具《公示推荐证明》(附件5)后,各党校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推送到市委党校、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
(三)市委党校和县(市、区)职改办网上审核(10月9日至10月16日)
市委党校对各党校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及业绩材料、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各县(市、区)职改办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及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四)市职改办网上审核(10月17日至10月24日)
市职改办登录抽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核查近一年社保费缴费凭证和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25日至10月31日。纸质申报材料参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6)整理,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相关表格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内查找“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点击“表格下载”下载。
(二)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行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申报人业绩材料、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均以网报截止之日(2024年9月30日)为准。
(三)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元,由单位集中报送时一并缴纳。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24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3.诚信承诺书
4.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
5.公示推荐证明
6.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咸宁市党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6: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装订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