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职改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职称评审范围为2025年在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影响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之前)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行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精神,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且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直接认定条件和其他相关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援派人员免于水平能力测试,在援派工作期间也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
(二)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党校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实行)>》(鄂人社职管〔2019〕3号)的通知执行。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全市各级党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党校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党校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所在党校须填写经本校人事管理部门核定的《2025年度咸宁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二)申报方式
个人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注册账号,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推送至所在单位审核。各级党校根据所在地职改办分配的账号密码,进入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逐级审核要求将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推送。各党校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同时上报经单位核实的《2025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四、申报审核时间及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9月8日至9月14日)
申报人员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相关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党校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一览表、花名册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评审结果及职称资格证书办理,请务必注意。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人员所在党校网上审核(9月15日至9月21日)
严格各党校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党校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负审核主体责任。各党校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4)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出具《公示推荐证明》(附件5)后,各党校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推送到市委党校、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
(三)市委党校和县(市、区)职改办网上审核(9月22日至9月28日)
市委党校对各党校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及业绩材料、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各县(市、区)职改办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及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四)市职改办网上审核(9月29日至10月13日)
市职改办登录抽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核查近一年社保费缴费凭证和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一)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党校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宣传、培训,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政策规定和申报评审流程。要针对常见问题,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制作各类汇编、指南、手册、短视频进行宣传解读,采取集中或专场培训的形式灵活组织各种政策宣讲,积极为服务对象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同时,注意收集整理及解决申报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不得简单推诿,构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闭环,实现更加高效、精准、便捷的职称申报评审服务。
(二)强化源头管理。职称申报评审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工作人员等参与各方,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为提高职称申报的规范化,所有网上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各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行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申报人业绩材料、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均以网报截止之日(2025年9月14日)为准。
(三)提高服务效能。本年度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各党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要大力宣传职称网上申报和电子证书信息查验渠道、方式,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19日。纸质申报材料参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6)整理,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党校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咸人社文〔2024〕7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职称申报评审责任制度,加大对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的甄别鉴定,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持续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审核或未正确完成网上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责任倒查,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评审纪律。评委会召开评审会时,组织专家评委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咸人社文〔2024〕79号)及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并提出有关评审要求和评审纪律,严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及时上报省、市职改办并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做好信访核查。各党校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佐证材料上报。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3号)、《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咸人社文〔2024〕7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市人社(职改)部门将会同市委党校持续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闭环式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审工作进行随时、随机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25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3.诚信承诺书
4.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
5.公示推荐证明
6.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咸宁市党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附件1:2025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2:2025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4:关于xxx同志申报xxxx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docx
附件6: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装订目录.docx